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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佑生
  接到八九年未聯繫的年輕友人金強遠在浙江紹興打來的電話,他說2005年編寫的《反腐鏡鑒錄》由我作序出版後再版4次,社會反響不錯。今年初,他根據新的形勢,收集新的案例,再編寫了一本廉政教育讀本。如今,他梳理了60個典型案例,針對每個案例提出廉政提醒,書名定為《反腐警示錄》,已聯繫出版。金強希望我為他的新作寫序,我欣然接受了。
  我仔細閱讀本書後,覺得此書視野獨特,觀點鮮明,語言生動,可讀性強,是一本值得一讀的廉政教材。具體來說,此書特色有三:
  其一,梳理的案例具有較強的典型性。作者從近年來查辦的眾多貪腐案件中選取具有代表性的60個案例,每個案例概括出一個最顯著的特征。比如:宋勇——被“爆炸的民意”轟下臺,雷政富——不雅視頻的主演,祝均一——跌倒在“大款”手中。其後,圍繞這一特征展開敘述,形成了60出主題鮮明、情節迥異的官場沉浮劇。書中所選案例既具典型性,也不失全面性。從涉案的對象看,既有像劉志軍、胡長清這樣的省部級高官,也有羅亞平、方小健之類的基層領導幹部;從案件的性質看,皆與欲有關,或毀於權欲,或困於情欲,或墮於財欲;從作案的方式看,既有貪污、受賄等傳統腐敗方式,也有參與內幕交易、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新型犯罪。
  其二,“廉政提醒”具有現實的警示性。作者對所選案例不是簡單就案論案,而是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由個別到一般,從個案中挖掘共性的東西,由此形成具有普遍教育意義的廉政提醒,以為鏡鑒。給我印象較深的是開章第1篇對劉志軍案的廉政提醒。當我們都在關註劉志軍會有怎樣的下場時,作者卻另闢蹊徑,提出建立官員的“上場”機制:既要加大打擊力度,從嚴懲治犯罪,又要註重制度建設,用制度來管人,用制度來控制腐敗分子的“上場”機會。作者提出的建立和完善教育防範機制、權力約束機制、權力制約機制以達到從根本上減少和遏制腐敗的構想,我認為很有價值。給我印象深刻的另一則案例是第48篇的晏大彬案。晏大彬從開始收受兩根領帶到後來日進斗金,最後因受賄數千萬而被判處死刑,作者對此作出了“‘忽微’常積必生禍患”的廉政提醒。
  其實,“忽微”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忽微常積”,可怕的是自己對“忽微”不以為然的態度。如有人認為“小吃小喝不算過,小拿小要沒什麼”;有人告誡和標榜自己“大吃不大喝,收禮不受賄,喜新不厭舊,風流不下流”等等。如此這般,對自己的過失不以為然,以其小而忽視,讓“忽微常積”,長此以往必然惡性膨脹,步入歧途。我覺得,作者的廉政提醒十分深刻,也非常到位,確能使人震驚和猛醒。
  其三,“廉政提醒”具有明確的目標性。作者寫作本書的基本目標,在於通過對不同特征腐敗案例的廉政提醒,警示各類公務人員堅持職業操守,遠離職務犯罪。此書雖然只選定60個貪官,但在案例展開及廉政提醒文章中涉及到其他諸多人員。其中涉及其他貪官70多人,貪官親屬及情婦50多人,行賄人員100多人……透過這些有形的數據,讀者能夠想像作者在寫作過程中所投入的無形的精力,也能夠體味到作者對反貪事業的長期關註,對腐敗問題的深入思考。
  讀完本書,我想起鄧小平的名言,“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制度是一個黨或國家為了維護民生所形成的政治制約制度、法律制度、規章制度等等,便於民眾監督。制度好就從根本上限制了壞人所要達到的目的,壞人做壞事或者說破壞規矩,馬上就能發現、糾正;制度不好,也就從根本上限制了好人做好事的機會。本書中的一個個貪官的嬗變固然是他們作惡多端的結果,但他們在人生的軌跡上開始並不是壞人,或者說他們在掌權的初始階段並不壞,而是隨著權力、金錢的膨脹而又未受到有效制約,逐漸走上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的道路。由此,人們就會沉思,我們黨建黨快一百年了,建國也有六十多年了,應該建立良好的制度,使公務員循規蹈矩,使黨和國家的千秋大業長治久安!
  (本文為國家檢察官學院原黨委書記劉佑生為《反腐警示錄》一書作的序,刊發時略有刪節)  (原標題:60個案例給出廉政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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