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手握公權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同,潛藏於社會組織的蛀蟲往往具有一定的隱蔽性,但反腐的步伐不能放慢,相反還得提速跟進。全國各類社會組織規模已近57萬個,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大,一旦權力異化的苗頭不能遏制,一些社會組織成為個別人或小圈子的“提款機”“利益傳送帶”,必然會影響政府效能、市場運行和社會治理。
  儘管規定了民間、非營利等性質,儘管已可直接向民政部依法申請登記,但不少社團、協會還是絞盡腦汁攀附“資源”,社會組織“去行政化”依然任重道遠。中央巡視組今年曾專門指出,一些地方存在“幹部兼職過多”問題。一些省份曬出清查“兩棲幹部”成績單,也反映出不少社會組織企圖利用官員影響力“拉大旗作虎皮”,樂於樹立“半官方”形象。
  因此,加強社會組織的反腐,關鍵在於去其“官味”,從源頭上防治腐敗。沒有社會組織的現代化,就沒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黨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轉型期的中國,少不了爬坡過坎的艱辛;社會組織的健康發育,也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但只要崇揚法治、踐行制度、標本兼治,必能給社會組織植入“防腐基因”,讓其充滿健康活力,不斷服務社會、造福公眾。(摘自《人民日報》,作者李浩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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