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趙某進入林某的果園理論,沒想到被林某養的狗咬傷。記者昨天獲悉,密雲法院判決林某賠償趙某2600餘元。
  趙某訴稱,他的承包地和林某的果園相鄰。2014年5月的一天,他與林某在承包地發生口角時,林某養的狗突然把他的手背咬傷。他隨後到密雲縣醫院治療。因賠償事宜與林某協商未果,他起訴要求林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9700餘元。
  林某辯稱,他家的狗在承包的果園內有5年了,一直拴著。當天,他在果園幹活時與趙某發生口角,趙某要到果園內打他,所以才被狗咬。他認為,趙某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明知果園內有狗看守,仍強行闖入並故意挑逗,存在重大過錯。他不同意賠償。
  法院認為,趙某與林某因生活瑣事發生口角,並相互對罵。趙某去林某家的果園內找林某理論,林某並未提供充足有效的證據證明趙某在整個糾紛過程中存在挑逗狗或其他過錯行為。林某未能證明趙某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應賠償趙某的合理損失共計2600餘元。  (原標題:狗見主人吵架幫忙咬傷者起訴獲賠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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